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
【例题·简答题】甲、乙、丙、丁公司同为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 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但未约定每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后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并宣告破产,乙公司下落不明。该建设银行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已向该建设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甲公司为此支付了借款本息、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共计5万元。
问题:
(1)甲、乙、丙、丁四个连带共同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甲、乙、丙、丁四个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对保证份额没有约定,应当平均分担。
(2)现有的三个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由于乙公司下落不明,不能到案承担保证责任,其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就成为全体保证人的共同风险,乙公司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应由现有的三个保证人分担,各承担三分之一的保证责任。所以甲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未履行保证责任的丙、丁公司各追偿三分之一的保证份额。
【例题·简答题】甲承租乙的建筑设备,双方就租金问题协商后,甲向乙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于2007年10月底前还款,若逾期则由丙支付。丙也在该欠条上签字同意担保。还款期满后,甲未向乙还款,乙也未向甲主张权利。直至2008年6月,乙才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
(1)本案债务的保证期间是多长?自何时起至何时止?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问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本案的保证期间应自2007年1 1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
(2)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法院的一审判决合法。因为原告起诉的时间为2008年6月,超过了保证期间,原告也未曾在保证期间内对甲提起过诉讼或向丙主张过权利,所以丙的保证责任依法应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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