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
五、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举例】李老师向联想公司表示要按照某一价格购买一台电脑,此时李老师就是要约人,联想公司就是受要约人,这是向特定人(联想公司)发出要约。当然,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例如家具店中明码标价所展示的家具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是向广大的顾客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八大条款);
【提示】就考试来说,判断是否为要约的最主要条款是标的物种类、价格、数量和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发出。
【举例】当代商场准备购进服装,向某广东的制衣厂发出按照每件1800元的单价购买服装的要约,此时要约生效的时点为该要约到达广东该厂家时。
2.要约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
反之,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3.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举例】当代商场准备购进服装,向某广东的制衣厂发出按照每件1800元的单价购买服装的要约,发出后发现不应该按照1800元/件的价格购买,此时当代商场可以再向厂家发出撤回该要约的信件,但该信件必须在之前发出要约到达并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该厂家才可以撤回原要约。假设第一封信已经到达厂商处并生效,那么当代商场可以向其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但该通知必须在广东厂商作出承诺之前达到才可以,除非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撤销的情况。
(1)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3)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由于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举例】当代商场准备购进服装,向某广东的制衣厂发出按照每件1800元的单价购买服装的要约,厂商收到后在承诺期限内又向当代商场回函,说价格应为2300元/件,此时就属于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该回函属于反要约。
4.要约邀请
【举例】甲公司发公告买10000台电脑。联想、方正、IBM都给出了报价,甲最终决定购买联想的电脑。甲发出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三家电脑商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甲最终回复要买联想电脑的行为属于承诺。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本质区别:第一、要约邀请的内容是不具体的;第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三、要约邀请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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