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
(三)多式联运合同
九、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概述
1.技术合同价款、报酬、费用支付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
(1)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2)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3)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或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2)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与风险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后,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运用自己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科技手段,对委托人提出的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等活动,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合同。
2.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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