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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16)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强化讲义,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备战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篇为第五章的内容。
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1)(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合同的管辖权,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买卖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表示,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乙公司相应的损失

  C.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采用确认书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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