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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
七、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
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损失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间接利益的损害。
【例题·单选题】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格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
A.B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A公司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B公司并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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