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加了大量内容,涉及国有资产法、外汇管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多项法律规定。本章内容多、考点零散,是容易考查客观题的章节。与往年相比,卷面分值必然有所上升,考生应当重视教材新增内容的复习,能否在本章的客观上得到高分,对考生能否通过考试至关重要。本章分值应在5~8分。
本章为2007年教材新增章节。2008年指定教材未进行调整。2009年指定教材未进行调整。
2010年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
1.重写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几乎用全新内容替代了原有教材内容。
2.新增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3.新增反垄断法律制度
4.新增价格法律制度
【考点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一)国有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
1.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类型
【解释】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属于国家的债权、无形财产等财产权益。
国有资产的类型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2、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3.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制度体系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2)国家出资企业法律制度
(3)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解释】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制度体系包括: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重大事项管理权;企业改制管理制度;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原则
1.国家所有原则
2.出资人代表原则
3.职能分开原则
4.国有资产不可侵害原则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解释】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所有权人虽然是国家,但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