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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2010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不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包括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新闻纸等。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某一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税,也就是说,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

  (四)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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