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变更登记时间:迁入新住址前、15日、30日、45日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住所变更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4.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资金、比例数字:1%、3%、10%、20%、30%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6.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合营者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达到25%,那么一般成立为法人性的企业
9.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如果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低于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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