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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单选专项练习(4)

考试吧搜集整理了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专项练习题,帮助考生备战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
第 1 页:单选题
第 8 页:单选题答案

  12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该题针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12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本题中的合同为附条件合同,按《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月10日,乙向甲汇款后,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该题针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该题针对“合同履行的规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3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选项A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选项B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有关代位权的相关规定。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该题针对“合同保全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13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资格。按照《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人和保证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3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转让债务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企业转让30万元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因此乙企业对该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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