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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报债权的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件较为复杂、债权人数较多且涉及金额巨大的,可以确定较长的申报期限,但不得长于3个月。所以选项
A.B正确,选项C错误。(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债权申报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72.
[答案]ABC
[解析] 该题考查的是破产债权的范围。D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是优于普通的破产债权优先受偿的。
[该题针对“债权申报的要求”知识点进行考核]
73.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因此选项B和C不正确。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74.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只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才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故选项D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75.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该题针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76.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题针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77.
[答案]BC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知识点进行考核]
78.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终结。《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情况终结破产程序
(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
(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该题针对“破产程序的终结”知识点进行考核]
79.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上述各选项人民法院均有权作出裁定。
[该题针对“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的裁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0.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题针对“证券发行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