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
第 4 页: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
第 6 页: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第 7 页: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P10-11)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解释】根据法律授权,猫负责抓捕偷吃粮食的老鼠,抓到后就地正法。猫(执法主体)惩治老鼠(受制主体)的行为属于“调制行为”,既然偷吃粮食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是否继续偷吃粮食,老鼠的选择属于“市场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的分类(P11)
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解释】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
2、对策行为的分类(P12)
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老鼠与老鼠之间的博弈)和纵向对策行为(老鼠与猫之间的博弈)两类。
【解释】调制行为的效果如何,则在很大程度上与对策行为有关。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P12)
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猫抓老鼠不需要事先征求老鼠的同意)。
【解释2】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属于非单方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P13)
根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其中,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任何偷吃粮食的老鼠都将面临猫的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老鼠制定的政策),而对策行为则一般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老鼠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吃,有的选择在猫睡着的时候偷吃,有的宁可不要命也要偷吃)。
【解释】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否则猫抓老鼠有些出师无名),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老鼠无需将自己的行动方案上报给猫)。
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P13)
(1)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由于猫的积极工作,增加了粮食产量),也可能是消极的(老鼠遭受灭门之灾,破坏了生态平衡)。
(2)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B、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C、市场对策行为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D、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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