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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页: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
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P104-105)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1·单选题】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例题2·判断题】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6年)
【答案】×
【例题3·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例题4·判断题】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2008年)
【答案】√
【例题5·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而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6·判断题】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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