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第 21 页: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
(五)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P133)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2、组织机构(P133)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3、董事会的职权(P133)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4、董事会的会议制度(P133)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相关链接】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P133)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解释】这些重大事项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选项D:“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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