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第 21 页: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
9、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
(1)相同事项(P133)
①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并、分立、解散
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2)合作企业的特殊事项(P138)
①变更组织形式
②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③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
【解释】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B、合作企业均应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C、合作企业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任命
D、合作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答案】D
【解析】(1)选项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2)选项B: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3)选项C:合作企业负责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并非主管部门任命;(4)选项D: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2007年)
A、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B、合作企业利润的分配
C、合作企业的解散
D、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
【答案】B
【例题3·判断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 )(2009年)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
【例题4·判断题】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例题5·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CD
【解析】(1)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不是绝对地没有限制(具体要求由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确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6·多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答案】C
【解析】(1)选项A: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只能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2)选项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选项D:合营企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作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损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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