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一、证券市场的主体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而不是中国证监会)决定;证券交易的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2、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
(1)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2)因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3)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
3、限制交易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临时停市应( )。
A、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国务院
B、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C、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答案】C
【解析】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但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证券公司
1、注册资本(★★★)
(1)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2)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3)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解释】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取决于其经营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00万元 B、人民币1亿元
C、人民币5亿元 D、人民币10亿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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