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应当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
(1)5%-20%
①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3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定义务的有( )。
A、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B、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D、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答案】ABD
(六)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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