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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5)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 6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 10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 14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 23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 27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 28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债务的抵充顺序(2010年新增)(★★★)(P223)

  1、对同一债权人数项债务并存时的抵充顺序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2、主债务、利息、费用的抵充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二、约定不明的处理(★★★)(P223)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总原则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例题1·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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