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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5)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5月14至15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www.exam8.com/zige/kuaiji/)。
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 6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 10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 14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 23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 27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 28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5、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P238)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C:只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

  【例题2·单选题】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

  【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2)选项BC:动产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该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6、抵押的效力(P240)

  (1)抵押物的孳息

  抵押设定后,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有权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2)抵押物的出租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解释1】(2010年新增)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解释2】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3)抵押物的转让(P240)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释1】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受让人可以为债务人代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2)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则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2】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例题1·单选题】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C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例题2·多选题】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选项C: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选项D: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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