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6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23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 27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
第 28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格式条款(★★★)(P211)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010年新增)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的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2008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选项BCD: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P212)
(1)内容具体确定。
【解释】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解释】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解释】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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