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6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23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 27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
第 28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
二、抵销(★★)(P253-254)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不能抵销的债务(P254)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4)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三、提存(★★)(P254)
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通知义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务,在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 )。(2003年)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 D、提存部门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乙)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3·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解析】(1)选项A: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相关推荐:2010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后各科考试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