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6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23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 27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
第 28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
6、买卖不破租赁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1】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解释2】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答案】B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例题2·多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
D、如丙购买了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答案】BC
【解析】(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五、融资租赁合同(★★)(P266-267)
1、融资租赁关系
(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6、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例题1·判断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006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8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2)选项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4)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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