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
第 13 页: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
第 16 页: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了解) |
第 17 页: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
第 19 页: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第 20 页:综述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P389-390)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海水养殖 B、内陆养殖
C、花卉养殖 D、家禽饲养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为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项目;(2)选项D:为免税项目。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P390)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P391)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P39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案例】甲公司2009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在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为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900-300-500)×25%×50%=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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