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
第 13 页: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
第 16 页: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了解) |
第 17 页: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
第 19 页: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第 20 页:综述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一、转让定价税制(★★★)
1、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P405)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P406)
(1)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解释】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加收的利息应从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
(2)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3)前述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下列对加收利息适用的利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B、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C、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D、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
【答案】D
3、纳税调整的时效(P406)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二、预约定价安排(★)(P407)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1、适用条件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统计资料。
2、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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