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
第 6 页: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
第 7 页:第三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 13 页: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
第 15 页: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解释】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通过。
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1、经常项目(P429)
【解释】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并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解释】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取消了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资本项目(P429)
【解释】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3、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P430)
二、法律责任(★★★)(P432)
1、逃汇、套汇
处以逃汇、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逃汇、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1】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属于“逃汇”行为。
【解释2】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的,属于“套汇”行为。
2、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
3、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4、私自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金额(而非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王某非法倒买倒卖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等值外汇,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机关除可以给予王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外,还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幅度为( )。
A、40万元以下
B、60万元以下
C、60万元至200万元
D、60万元至600万元
【答案】C
相关推荐:名师指导: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