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混合销售(教材290页)
①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的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④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4.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P290)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融资租赁业务。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6)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提供应税劳务(了解)
(三)进口货物征税(了解)
相关推荐: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专题讲义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