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了解)
二、消费税的类型
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来看,各国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税。根据征税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从各国开征的消费税来看,实行狭窄型消费税的国家最多,中间型消费税的国家数量次之,宽泛型消费税的国家最少。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狭窄型消费税。
三、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沿革(了解)
第四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1.生产销售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进口环节
4.零售环节(金银钻)
5.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5%)。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一)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税目(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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