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表决权排除
第一、接受担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第二、本公司所持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三、关联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第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七、职工代表
(1)监事会
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均应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董事会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不是必须有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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