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因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无法直接抵扣,因此,采取用运输费用金额乘以7%的扣除率的方法来计算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推开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5种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销项税额);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合计购进货物或才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税的免税项目(了解)
(二)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职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增值税和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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