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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5)

考试吧整理了2011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帮助考生备考。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连带保证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示: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答案:AD

  三、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财产

  1、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释: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解释: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只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

  (6)交通运输工具。

  2、不能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解释: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耕地不能抵押);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共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解释:当事人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4、 共有财产

  (1)“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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