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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第 1 页: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 5 页: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17 页: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 20 页: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27 页: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 30 页: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 33 页: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 34 页: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 35 页:第十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 36 页: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 39 页: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P47-48)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答案】A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P48)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解释】考生应注意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的区别,注意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会议制度(★)(P48)

  (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B、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答案】ACD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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