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P5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解释】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2003年)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2、会议通知(P58)
(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P58)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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