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发行(★★★)(P63-65)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1·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2)选项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选项CD: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
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元
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
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D
【解析】(1)选项A:只有“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才必须相同;(2)选项B:《公司法》对股票面额并没有限制,中国某上市公司曾经于2007年发行过面值为0.1元的股票;(3)选项C: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4)选项D: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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