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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第 1 页: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 5 页: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17 页: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 20 页: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27 页: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 30 页: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 33 页: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 34 页: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 35 页:第十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 36 页: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 39 页: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发行(★★★)(P63-65)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1·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2)选项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选项CD: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

  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元

  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

  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D

  【解析】(1)选项A:只有“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才必须相同;(2)选项B:《公司法》对股票面额并没有限制,中国某上市公司曾经于2007年发行过面值为0.1元的股票;(3)选项C: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4)选项D: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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