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第 1 页: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 5 页: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17 页: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 20 页: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27 页: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 30 页: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 33 页: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 34 页: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 35 页:第十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 36 页: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 39 页: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合并、减资(★★)(P76、P77)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在分立程序中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程序。

  【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2、债权、债务的承担(★)(P77)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相关链接】(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甲为红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红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红光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2001年)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B

  【解析】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推荐: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汇总

       2011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备考完美攻略

       1999-2010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