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P77-78)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P7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解释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释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解释3】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提起解散诉讼的股东)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2003年)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是( )。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3)选项C: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4)选项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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