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3·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7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解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4·多选题】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CD
【解析】选项AB: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1、清算组(P78-79)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2010年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解释】具有上述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2010年新增)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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