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第 1 页: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 5 页: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17 页: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 20 页: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 27 页: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 30 页: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 33 页: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 34 页: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 35 页:第十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 36 页: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 39 页: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出资期限(★★★)(P42)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解释1】只要某一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

  【解释2】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

  2、出资形式(★★★)(P42)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1】只要某一个股东的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有货币出资。

  【解释2】《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而是变换角度,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答案】CD

  【解析】(1)选项AD: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选项B:《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

  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汇总

       2011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备考完美攻略

       1999-2010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