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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

考试吧提供了“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通常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依据该项法律规定取得制订货币政策的权利)

  2.对于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

  (1)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例如,公民自出生即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再例如,任何人满足公司法的规定都可以设立公司,取得市场主体的资格)

  (2)在经济法领域,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作出特殊的要求。(例如,设立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不同于设立一般公司)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称非单一性。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现在:

  1.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这已经体现在一些专门的法律规范中。如中央银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的职能、职权等,都有专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2.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前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

  【例题·单选题】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完全相同的

  B.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C.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差异性或多源性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主体资格取得。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例题·分析题】有人认为,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特殊性,是因为经济法更关注整体的经济运行、整体的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才需要从主体的职权、职责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更多的限定。

  『正确答案』上述看法是正确的。经济法与传统的部门法不同,确实更关注整体的经济运行、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因此,就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在各类涉及主体资格的法律中,对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更多的限定。

  事实上,在经济法领域的各类法律中,都在其立法宗旨条款体现了对整体的经济运行、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的关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反垄断法》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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