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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14)

考试吧提供了“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

  前一节: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

  (三)有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

  公司在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下筹集分配资金,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有利于政府掌握情况,制定政策,实施管理。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

  对于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还应当制作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考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 )。(2004年考题)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5年)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相关考点】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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