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页:二、普通合伙企业 |
第 14 页:三、有限合伙企业 |
第 18 页: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10年考题)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合伙协议另行约定。其他选项均可以由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例题·单选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为合伙企业的生产购置原料
B.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提起诉讼
C.以合伙企业所有的商标权出质
D.请合伙企业的律师吃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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