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页:二、普通合伙企业 |
第 14 页:三、有限合伙企业 |
第 18 页: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合伙损益包括合伙利润和合伙亏损。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协议有约定 |
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
合伙协议未约定 |
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 |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考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2004年考题)
A.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合伙人临时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考题·单选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考题)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刘、关、张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考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9年考题)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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