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
第 5 页: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
第 11 页: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
第 16 页:四、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
2.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1)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①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②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考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出资。根据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以外币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其15%为30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签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2006年6月1日,那么该出资额应该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因此选项C正确;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考题)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在3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在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9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2009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不是实际到位资金,因此,A项正确。(2)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B项正确。(3)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纳认缴的出资,但并没有规定合营各方等量缴付出资,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同,才会出现等量出资的情况,而本例中并未说明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因此,C项不正确。(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因此,D项正确。
(2)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考题·多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6年考题)
A.2004年6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4年6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2005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4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5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5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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