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例: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教材60页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例:甲乙丙共出资600万元设立一生产性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
1、甲出资100万元,首次出资10万元货币;另80万元自公司成立起每隔半年缴付20万元;余款10万元三方一致同意,由甲在新设立的公司服务一年,并不领取薪资作为出资的对价;
2、乙出资200万元,其中100万元设备,100万元货币,全部于首次出资时缴付;
3、丙出资300万元,首次以房产作价150万元与一项专利作价100万元;另50万元货币在成立之日起每年缴付10万元;
4、2008年1月1日,丁以100万元货币增资,一次性出资到位,并办理增资变更手续;
5、2009年1月1日,审计时发现原丙作价出资的专利在出资时额只有30万元,而目前丙全部可执行财产仅有20万元;
问:
1、 公司设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 丙出资的差额是多少,应如何补缴;
答:1、出资方式:甲10万元劳务出资,不合法;
首次出资=10+200+150+100=460万元,>20%,合法;
其余2年内缴足:甲80万元,每半年缴20万元,2年内可以缴足,合法;
丙50万元,要5年内缴足,不合法;
3、 丙的差额是100-30=70万元,应先由丙以20万元补缴,其余50万元,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例、以下案例中不合法的是:
1、某上市股份公司董事11人,监事11人,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至少1/3由职代会选;
2、由于公司当年业绩下滑,一个持有2%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要10%股东才可提议;
3、有5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并由2%的股东主持会议,全票通过了罢免总经理的决议;--半数以上出席半数以上决议有效,且由董事长主持,不是股东主持;
4、第二天,又有一名持有10%的股东召集董事会,9人参加了会议,全票通过了将董事人数由11人改为9人的决议;--改选董事是股东会职权;
5、第三天,前述2%+10%的两个股东,共同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有51%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增资3000万元资本的决议;同时有80%股权的股东通过了修改章程约定监事会每年10月与12月各召开一次;--增资要2/3以上通过,监事会是1次/6个月,不是2次/年;
6、11名董事,其中有9人与本股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甲企业,现本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表决也甲企业的某产品的贸易交易定价决策事项,11名董事均出席,并全票通过了该决议;---无关联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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