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2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

考试吧提供了2012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帮助考生提早准备2012会计职称考试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解释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和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解释2】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解释3】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解释4】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解释】对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哪些政府部门属于执法机关,《反垄断法》有明确的规定。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解释】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规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B.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而经济法主要强调主体的平等性

  C.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答案】B

  【解析】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经济法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

  相关推荐: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专题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各科涉及考点总结汇总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免费短信提醒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