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猫抓老鼠事先不需要征求老鼠们的同意)。
【解释2】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属于非单方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根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其中,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任何偷吃粮食的老鼠都将受到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老鼠制定的政策),而对策行为一般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老鼠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吃,有的选择在猫睡着的时候偷吃,有的宁可不要命也要偷吃)。
【解释】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否则猫抓老鼠有些师出无名),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老鼠无需将自己是否继续偷吃粮食的行动方案公示出来)。
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1)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房价下来了),也可能是消极的(房价没下来,甚至越来越高)。
(2)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四、行为的四个要素(★)
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
1.行为目的
(1)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2)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
【解释】猫的压力更大(调控房价要考虑多重目标),老鼠的目标比较单一(开发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2.认知能力
(1)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尤其关系到对经济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
(2)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解释】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执行手段
【解释】对于老鼠偷吃粮食的违法行为,派猫去抓还是派狗去抓,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
4.行为结果
【解释】经过猫的不懈努力,老鼠偷吃粮食的现象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
五、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3.对于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效利用相关手段,利用法律的评价,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解释】对遵纪守法的老鼠授予荣誉称号、对偷吃粮食的老鼠就地正法,恩威并施,综合利用各自手段,去约束、引导老鼠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B.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属于非单方行为
C.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一般被看作是具体行为
D.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答案】ABD
【解析】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市场对策行为一般属于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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