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历年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2011年)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3.(2011年)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2011年)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题目中并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而是债务人内部的协议,该协议对债权人无效,因此分立后的法人(甲乙丙3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2011年)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标的物提存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6.(2011年)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根据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6月1日是合同履行的时间,但是在5月28日时却得知乙服装厂会有违约的情况,此时甲小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催告。
7.(2011年)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本题中,由于标的物是数物,因此其中几种物不符合约定的.甲可以就不符合约定的E和F附带的维修工具解除。
8.(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提供的第一批电视机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交付,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提供的第二批电视机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未能交付,因此适用定金罚则。
9.(2010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质押权的设立。根据规定,债务入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本题C选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