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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及典型题(3)

第 1 页: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 2 页: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 3 页: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 4 页:普通合伙企业
第 5 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 6 页:有限合伙企业
第 7 页: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 8 页: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 9 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 10 页:中外合作企业法律制度
第 11 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比较
第 12 页: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例题1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企业因下列原因应予解散的有(  )。

  A.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5天

  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C.仅剩有限合伙人

  D.仅剩普通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不是法定的解散原因,而是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应当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2)由合伙人指定或者委托清算人;前提条件:

  第一,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作出指定或者委托。

  (3)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前提条件:

  第一,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第二,在法定期间内合伙人未确定清算人;

  第三,由台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债权申报——与《公司法》规定一致。

  【提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法》中一致。

  3.清偿顺序【★2008年单选题】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提示】这是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关系(外部关系)。法律赋予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合伙企业破产;另一选择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即可以向任何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要求清偿债务。

  6.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这是合伙人之M的关系(内部关系)。在合伙企业内部,普通合伙人不能因为企业破产而免除责任,他们之间仍然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表3.1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规定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2.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3.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出资方式的规定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1.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事务执行规定   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竞业禁止的规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交易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质的规定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转让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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