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及典型题(4)

  三、证券发行和上市

  (一)证券发行的类型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提示】将证券发行区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是因为“公开发行”往往针对不特定的对象,相应的对象可能对发行证券的主体根本不了解,只是被忽悠来投资的,因而强制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主体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由证监会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证监会核准才能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一般涉及的入比较少,同时参与的人互相之间一般比较了解,即使出了问题也不会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一般不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批准,也不需要严格的对外披露信息。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有(九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B.向累计5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累计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D.向累计21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2.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股票发行采用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提示】股票不可折价发行,但是债券可以折价发行。

  (二)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各种情形

 

  【提示1】一般情况都是先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公开发行。想要“一步登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公开发行,需要国务院特批。

  【提示2】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全体发起人认购全部的拟定的股份总额,因此并没有“公开发行股票”,只有在经营3年并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之后才能公开发行股票,这便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公司成立时全体发起人只是认购了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35%的股份,剩余股份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因此在成立时就已经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了,但此时一般是不上市的。

  2.(重点)股票发行的条件

  表4.2   股票发行的各项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方式 募集设立(不上市)

发起设立(上市)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2011年多选题】
涉及
法律
 

《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管理办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法》
 

 

 

 

 

 

 




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证券法》中的条件;具体内容见后面“4.股票上市条件”
2.首发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五独立)
(3)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1.一般条件(《证券法》与《发行办法》结合):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让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向股东配售
(1)满足一般条件;
(2)拟配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3)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4)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1)满足一般条件;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特定对象条件 上市公司条件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
10名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举例一非经常性损益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甲上市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当年发生了非经常性损失为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失后的净利润为:2500-(-500)=3000万元,此时就应该以未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2500万元作为计算依据;假设当年发生了非经常性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为2500-500=2000(万元),此时就应该以扣除后的净利润2000万元作为计算依据。总之,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可能比扣除前大,也可能比扣除前小,在计算时取其较低值计算。

  【提示】之所以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一些特殊的交易操纵利润。

  3.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二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有(  )。

  A.特定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外,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例题4·单选题】2009年2月,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甲上市公司拟向境外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知其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12元,那么本次发行股票的最低价格为每股(  )。

  A.12元

  B.10元

  C.10.8元

  D.20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定价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股票上市的条件(《证券法》规定)

  【提矛】该上市的条件适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市的情形。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链接】公司债券上市的,其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股票上市的暂停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提示】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并不一定会导致其股票暂停上市交易,只有其变化使得公司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才导致暂停上市交易。此处的股本总额是指的不低于3000万元、股权分布为公开发行股份的10%和25%的规定。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股票上市的终止【★2009年、2010年多选题、判断题】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股票上市的程序【★2009年多选题】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推荐:

  考试吧策划: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完全攻略

  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随章测试题汇总

  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