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表6.3税率和征收率
分类 | 规定 | |
税率 | 基本税率17% | (1)销售或进口货物,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 |
低税率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2011年判断题】 【提示1】自2011年7月1日起,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2】干姜、姜黄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提示3】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3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4】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3)图书、报纸和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 |
零税率 |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 |
征收率 | (1)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 |
【提示1】不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和新闻纸等。
【提示2】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提示3】自2009年1月1日起,工业盐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继续沿用13%的低税率。
【提示4】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例题5·多选题】下列项目适用17%税率的有( )。
A.计算机
B.花农销售自种花卉
C.农膜
D.方便面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花农销售自种花卉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经营旧货
表6.4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 | 销售分类 | 税务处理规定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销售旧货(不含自己的使用的物品) |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征收率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 |
销售旧货(不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x2% |
【例题6·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的设备小轿车(未抵扣增值税),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2%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交增值税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税务处理。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前购进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三种类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2.小规模纳税入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
(一)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2010年简答题】
1.基本公式: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表6.5销售额的确定
分类 | 具体的销售方式 | 税法规定的销售额 |
一般销售方式 |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价外收入的确认) |
特殊销售方式 | 折扣方式 |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以旧换新 |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提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
以物易物 | 双方都应作正常的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 |
包装物押金 | 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超过1年或者已经逾期的,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 |
其他销售情形 | 视同销售 |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
【提示】销售价款中是否含税的判断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
(1)普通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一定是含税价格。例如: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价格”。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格。
(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收入或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一般为含税收入。
(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营业税涉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2.含税收入的换算
普通发票上记载的收入和价外收入一般均是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纳税。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收入,要区分是否实行简易办法征税。如果是,则按照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则根据货物适用17%和13%的税率来换算。
(2)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收入,按照规定的征收率(3%)换算。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价外费用(收入)
(1)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此消费税为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虽然由受托方代收,但不作为受托方收取“加工费”的价外收入,该代收的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1.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2011年多选题】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直接作为进项税抵扣。
(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
【提示1】以上农产品扣除率13%和运费扣除率7%并非是“税率”,而是法定的“扣除率”,本身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运费中均不含增值税,但法律允许按照一定比例“凭空”抵扣一部分增值税,因此此处不涉及任何不含增值税的换算问题。
【提示2】可以按照7%抵扣的运费是一定是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这不同于作为价外收入的运费,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运费是销售方企业收取的。
2.(★2011年调整)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
(1)国内购进普通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
①“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②未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例题7·单选题】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B.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C.一般纳税人中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D.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2010年简答题】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楚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销项税额);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8·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一批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上年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用于偿还债务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换生产所需材料
D.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选项BC是特殊销售行为,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要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丽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不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组价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假如是进口应税消费品,则: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题9·计算题】视通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1989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4391元。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该商场上月留抵进项税额611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1)当期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7000(元)
(2)当期销项税额
=177840÷(1+17%)×17%+19890÷(1+17%)×17%+2223÷(1+17%)×120×17%+(14391÷5%)÷(1+17%)×17%+163800÷(1+17%)×17%=133110(元)
当期应纳税额=133110-17000-6110=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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