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消费税的减免、退补
(一)消费税的减免
消费税的税收减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退税【★2010年多选题】
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计算退税的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三)消费税的补税【★2010年判断题】
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十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表6.17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 纳税地点 |
自产自销和自产自用行为 |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委托加工行为 | 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 |
委托个人加工,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 |
进口行为 | 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
到外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地代销 |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 各自机构所在地或总机构所在地 |
(二)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
6.18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况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数日期的当天 |
预收货款方式 | 发出应税消费晶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其他结算方式 |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移送使用的当天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链接】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
【例题加·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面理解错误的是( )。
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的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
表6.19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
纳税申报机关 | 纳税申报时间 |
向国税局申报 | 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以1、3、5、10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结清 | |
向海关申报 | 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 |
本章小结
本章是企业税法中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学习中,对于增值税应谊围绕纳税人的界定、税率、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和专用发票展开,重点掌握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消费税相对较容易,主要了解消费税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和裁率、税收征管),重点掌握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要熟记已纳消费税的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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