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教材《中级经济法》科目答疑(4)
问题1、《经济法》教材第98 页,[例3-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BCD。
教材中BC两个选项是“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例题与教材冲突,如果考试中遇到类似的题该如何作答?
解答:《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欲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合伙人,或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合伙人当然同意自己的行为,再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就是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了吗?[例3-7] 的BC选项与教材并不冲突,与法律规定也是一致的。
问题2、《经济法》教材第286页,“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从这一句话可以看出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都属于增值项目,也就是增值额V+M。工资、利息、利润是增值额的构成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什么租金也是增值额V+M中的一部分?比如经营租用一固定资产,那么这笔因租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该项固定资产在产成品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物化劳动,也就是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应该属于C的部分,而不是属于增值额V+M。
解答:此处的“租金”应当这样理解:
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W)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增值部分基本上相当于净产值(也相当于国民收入),包括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土地租金、经营利润及其他增值性质的项目之和。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创造财富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和管理等。每一道生产经营环节新创造的价值都会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形式,对应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